一、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与本重点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二、申请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人一般应以本重点实验室的一个研究组为依托,明确实验室内的科研合作者。受到资助后在依托组进行研究工作。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和审批程序:
课题申请人填写《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同时提交电子版。重点实验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委员会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议情况择优资助。实验室统一组织的评审时间是每年6月。
2、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15万元/项,优秀课题可申请连续资助,最长3年。
四、实施与检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四个月的时间在本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实验室将进行定期检查。
2、申请人应制定年度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改变,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实验室每年度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提交《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对未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缓拨下期经费。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4、工作中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或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5、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报送《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3)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五、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于开放课题基金支持所取得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为完成单位之一(中文: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icrobial Technology, Shandong University)。
2、在成果资助标注部分,均应标注“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编号: )”,英文: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icrobial Technology Open Projects Fund(Project NO. )。
六、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开放课题基金由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不拨给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用于支付与该课题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往返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报销单据由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合作者签名,实验室秘书核查登记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