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办法》要求,结合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际,深入推进“传承老科学家精神 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动”专项工作,推动山东大学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高标准建设和运行,激励重点实验室全体师生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创造性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家精神基地是重点实验室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要注重发挥重点实验室平台、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通过充分展示宣传重点实验室为科技进步、民生改善、国家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个人和团队先进事迹,引导重点实验室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砥砺初心使命,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履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职责使命,勇攀科技高峰,为国攻坚克难,推动重点实验室成为弘扬科学家精神的高地和主阵地,培养一批心怀“国之大者”,聚焦“四个面向”,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三条 (一)基础设施。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学家精神教育固定展陈区、报告厅等场馆设施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同时,保留相对固定、规模适中的现场体验教学场所、展览陈列场所等,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保障条件,能够满足学习参观需求。
(二)展陈内容。展陈突出科学家精神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展览解说词讲解权威、准确完整。科学家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权威、详实,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有承载精神内涵的实物,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权威、详实,展陈的收集、整理、更新等实现常态化。
(三)运行保障。有完善的日常管理运行办法,有展陈保护制度、基地工作规划。具备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或者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四)科学家精神教育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常规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并结合重点实验室学科和平台特色,在相关科学家诞辰纪念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开学第一课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科学家精神系列教育活动。能够与区域中小学校、高校院所、科技社团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多种科学家精神教育服务,在区域、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效益明显。
(五)基地宣传资料、视频影像资料齐备,依托重点实验室网站,开设科学家精神教育栏目,宣传展示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内容更新及时,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活动。
第四条 基地注重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重点实验室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研究策划,建立健全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运行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基地根据重点实验室自身历史和科学家资源实际情况开发特色主题教育内容,针对不同群体设计策划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工作。
(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基地及所在单位在老科学家纪念日、老科学家荣休仪式、新聘教职工入职仪式、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的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鼓励党支部、研究团队等自主开展宣讲活动和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
(二)基地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科技交流、科学普及,面向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生和社会大众开放,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特色活动。
(三)基地及时更新展陈内容,优化提升科学家精神教育场馆,适时经常性优化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引导接受教育的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中央和重点实验室党委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断提升科学家精神教育成效。
(四)基地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用好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关于基地建设和运行的新闻、动态、活动、信息、照片等,提升科研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的实效。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党委对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指导和主体责任,对展陈和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等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教育效果评估工作。
第七条 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科学家精神教育实效。
(一)定期组织开展考察、研讨,对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
(二)定期组织面向基地的专门培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不定期组织基地座谈会,推动基地加强互学互鉴,及时总结特色经验,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品牌活动。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 将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及表彰奖励范围;设置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经费,能确保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正常运行;采用适当方式,与各支部,各团队考核挂钩,鼓励党员和师生积极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活动,确保营造浓厚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