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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十、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9年04月11日 作者:编辑:李媛审核:浏览量 :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各类辐射事故,规范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平台乃至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3 事故分级

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发生的辐射事故仅可能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协助政府部门处置发生在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内的辐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2)统一领导,依托单位和平台两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快速反应,专兼结合,联动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平台成立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简称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主任

副组长: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副主任

组员:放射源或辐射设备所在分平台仪器管理员

2.2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方针和政策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落实青岛市环保局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

2)负责制定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辐射安全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3)决定应急状态的启动和终止;

4)第一时间向依托单位和学校辐射工作办公室报告在平台发生的辐射事故情况;

5)组织平台相关实验室开展一般辐射事故(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取得人力、物力、设备和技术支持;

7 配合学校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实验室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8)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交换工作,配合学校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和贯彻省市环保部门及学校的指示。

9)协助学校做好污染区域的警戒及污染物的处置协调工作;

10)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

11)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向学校提交辐射事故情况报告、监测报告。

三、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应急小组发现或接到下列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组长、副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1)实验室发现其所使用或操作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物件丢失或被盗;

2)获知在一个未经获准或不受控制的地点发现了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

3)通过辐射监测,探知有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污染物件未经获准或未受控制的存在、转移或非法贩卖;

4)获知报告某种物件可能含有辐射水平明显异常的放射性物质;

5)医院或医生报告发现平台内教职工或学生出现典型急性放射病或症状。

3.2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实验室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电话0532-58632518 / 58632506

2)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小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4)在接到报警一个小时内向依托单位、学校辐射工作办公室报告突发辐射事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请求支援,同时布置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实验室任务;

5)事故应急处置实验室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应急小组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时,立即报告学校公安处请求介入事件并协助政府公安部门通过辐射探测和事件调查,寻找丢失、被盗或来历不明的放射源;

7)在密封源包壳、放射性材料包装遭到破坏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泄漏,使人员、财物、房屋和场所受到辐射污染的情况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探测,搜寻受到污染的人员、财物、房屋和场所,并对其进行隔离和去污;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政府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9)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学校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应急终止

4.1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 2应急终止程序

1)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经青岛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事故现场;

3)应急小组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一周内报学校辐射工作办公室审核,两周内报青岛市环保局;

4)配合学校辐射工作办公室进行善后处置工作,采取给予心理咨询和慰问等有效措施,以期尽可能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各类创伤;

5)应急小组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修订现有应急预案。

、应急保障

5.1人员培训

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 都必须接受由学校辐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全面的初始培训。

5.2应急演练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平台相关实验室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包括发现来历不明放射源演练和射线装置失控演练等。

5.3宣传教育

对平台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附则

6.1本预案应对照上级应急响应预案及时修改,由应急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名词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分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放射源分类: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急性放射病:机体在短时间(数秒-数天)内收到大剂量(>1Gy)电离辐射引起的全身疾病。

6.4山东大学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青岛市环保局:12369

青岛市公安局:110

青岛市卫生局:0532-85912516

医疗急救电话:0532-58630120120

学校报警电话:0532-58630110

辐射工作办公室:0531-8836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