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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生命环境研究公共技术平台仪器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2021年7月1日)

2022年11月17日 作者:编辑:冯阳审核:浏览量 :

生命环境研究公共技术平台仪器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2021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公共技术平台是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学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的关键条件。

第二条 生命环境研究公共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肩负着为青岛校区教学科研提供测试服务、以及服务地方的重任,是学校构建符合多校区、多学科的综合大学仪器设备共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平台坚持“以教学科研服务为宗旨、资源共享为主线、技术引领为核心、提升技术能力为重点”的原则,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及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平台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收费原则

第四条 平台采取统筹配置、集约管理、有偿使用的方法,根据仪器种类、仪器来源、使用人员等项目的不同进行有限有偿服务。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仪器使用收费项目包括实验材料费,水电消耗费,人工服务费,仪器维修费及管理费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的制订以保证仪器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需要为原则,由平台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每年对收费标准予以复审。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七条 平台实行有条件的全天候共享使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络预约和实名登录。用户须在使用前通过在线系统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实验条件及耗材等情况,由平台根据收费标准核算收费金额,并提前做好安排,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

第八条 用户按预约时间应及时上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机的,应在24小时前通知平台管理人员取消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消预约,则按预约时段收费。

第九条 平台对于校内用户的教学科研测试实行优惠,以校内价格施行收费。对校外用户以校外价格收费。

第十条 对于使用单台仪器设备产生的测试费用较多的校内用户,在年终结算时对其当年测试费进行相应的测试费用减免。

表1.单台仪器年测试费金额与区间优惠折扣关系表

第十一条 为支持对平台仪器利用率贡献突出的校内科研人才团队,对于年度测试量较大的用户予以年度测试费整体折扣优惠,具体优惠方式如下:

表2.课题组年度测试费总额与区间优惠折扣关系表

第十二条 以上两种优惠方式,包括“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描述的优惠方式,用户只可二选一。

第十三条 致谢、挂名、项目合作:为了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提升设备成果产出,激发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科研人员在使用平台的测试结果发表文章时,应对设备管理员进行致谢;科研人员在有合作可能的情况下,应带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申报项目(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前2位)。年终课题组科研人员将已发表的文章或项目立项参与人员表等证明材料提交给设备管理人员,可给与一定的当年度该仪器的测试费用减免。减免额与致谢文章影响因子、立项项目级别等有关。当年该仪器测试费不足以抵扣的,以当年实际产生的测试费为抵扣上限,次年不累计。

表3.致谢文章与减免额关系表

表4.立项项目级别与减免额关系表

第十四条 以上优惠减免只在年终结算时进行折扣计算,年中收费时不进行任何优惠。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当年度的《生命环境研究公共技术平台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平台设立收入账户,平台收费的管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校内用户以校内转账的方式将测试费划拨入平台收入账户。校外用户需预先开设平台测试账户,双方签订测试委托协议书,测试费划拨入平台收入账户,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相关发票或收据。

第十条 为加强平台收费的管理,平台每半年结算一次。如因经费紧张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经平台主任批准可有不超过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仍拒绝结算的课题组或单位经平台设备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可采取停止其使用平台所有仪器的惩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生命环境研究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