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在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第三条 平台各实验室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识别,及按照规定将其放在危险废弃物暂存室。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第四条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1. 危险废弃物需集中存放在危险废弃物暂存室。
2. 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需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或经过预处理之后贮存。
3. 常温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废弃物可直接存放于暂存室。
4. 其他危险废弃物需置于容器或防漏胶袋中,再转移至暂存室。
5. 禁止将相互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放在同一容器内。
6. 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需明确标识其危险性。
第五条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1. 严禁私自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置资质、无合同约定的单位处置。
2. 各实验室负责分类收集化学固、液废物,存放于无渗漏的容器内并贴上标签,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室。
3. 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联系方式(电话0532 - 5863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