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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十一、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固定式压力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019年04月11日 作者:编辑:李媛审核:浏览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式压力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命科学共性研究技术平台辖内所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应急和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 安装、改造和维修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第四条 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第五条 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第七条 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第八条 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第三章 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条 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定期检验前,应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第十三条 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且上报本单位领导。 

第十六条 对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相关负责人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落实整改。

第五章 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为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的保养,包括班前巡回检查;班中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大清扫。定期维护保养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第二十二条 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三条 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第六章 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第二十五条 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工作场所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七条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台账。

第二十八条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坚持长教不懈,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

第七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三十条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根据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事故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